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张小锋 通讯员 王思凡)近日,泾川县公安局成功破获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为“百日攻坚”行动再添战果。
9月8日,泾川县自然资源局向县公安局移交一起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县公安局组建专班,全力侦办。经侦查发现,自2020年9月以来,犯罪嫌疑人袁某以园林绿化为幌子,未经许可,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先后多次在泾川县汭丰镇东王村小河滩耕地内挖砂、取土,企图盗采、销售国家矿产资源,被泾川县自然资源局及时发现并制止,后经委托鉴定,袁某破坏耕地面积达20.579亩,挖砂后虽然部分回填,但地势高低不平,且宗地经大型机械碾压、挖砂塌陷、耕作层严重破坏,已失去农作物耕种条件,破坏程度属于严重破坏。
犯罪嫌疑人袁某违反土地管理规定,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挖砂、取土、破坏、占用耕地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目前,袁某已被泾川县公安局依法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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