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渭县公安局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发布时间:2021-08-03 22:53:11     

做实“小警务”构筑“大平安”

——通渭县公安局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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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通渭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深入扶贫车间开展禁毒和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知识宣传。新甘肃·甘肃法制报通讯员邢燕丽摄

今年以来,为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通渭县公安局立足工作实际,聚焦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坚持以小见大,以细取胜,从快除“小隐患”、快破“小案件”、快调“小纠纷”、快解“小困难”、快处“小问题”入手,做实做细“小警务”,积极构筑“大平安”,创造平安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快除“小隐患”

通渭县公安局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坚持不懈抓“小隐患”治理,对加油站、易燃易爆企业、学校等重点要害部位经常性地开展“防火、防盗、防事故”安全大检查,努力从源头上发现隐患漏洞,防止“小隐患”酿成大事故。加大安全宣传力度,在小区楼梯口、路口公告栏等显著位置张贴安全防范标语,不定期到学校、企业、重点单位、重点行业场所等走访查看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开展防火、防盗、防骗、防事故等预防宣传,增强群众的防范意识。截至目前,共张贴、发放宣传单10000余张,检查重点行业场所280余家,下达整改通知书105份,整改隐患142处。

快破“小案件”

“小案连民心。”通渭县公安局以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小案件”为抓手,始终保持打击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快速出警、快速研判、快速取证,责任到人,值班民警对接手的案件一办到底。

3月18日,鸡川派出所接到丁某某报警称,其放在修理铺门口的电动机被盗。派出所民警接警后立即展开调查,于3月22日破获该案。

4月13日,东城派出所接到张某某报警称,其存放在平襄镇一库房内的5台电机被盗,价值5000余元。办案民警通过现场勘验、走访摸排,于次日破获该案。

快调“小纠纷”

通渭县公安局把“群众利益无小事”理念融入到日常工作中,着眼于“抓早、抓小、抓苗头”,积极化解“小纠纷”,建立“出警民警、办案民警捆绑”为第一责任人,当班领导为“第一负责人”的连带责任制,值班所领导实时监督当天纠纷警情,及时开展纠纷日清工作。积极推进“警民联调”机制,通过和社会力量有效联动,切实把邻里、家庭、同事、劳资等引起的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什川镇村民刘某未征得他人同意,私自占用他人的耕地加宽道路,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刘某砌墙堵死道路,矛盾纠纷进一步激化。派出所民警在走访中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及时联系乡政府、村委会干部联合调处,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并依约履行。

截至目前,该局已成功调解各类小矛盾纠纷203起。

快解“小困难”

在工作中,通渭县公安局依托户籍窗口,从亮化服务形象、提升服务质量、优化服务举措入手,深入开展一次性告知、上门服务、延时服务等便民利民措施。以“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为契机,组织社区民警走访居民区、市场、企业、单位等,主动征集发现群众所急所想的小事,努力把小事办实。截至目前,共上门服务42次,延时服务6次,办理相关证件148件,救助迷路老人、小孩16人。

快处“小问题”

通渭县公安局在依法严厉打击治乱治堵、肇事肇货交通违法行为的同时,推行轻微交通违法行为谦抑执法。明确规定当日19时至次日7时,不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在城区道路顺向临时停车的等9类情形,不予处罚。明确新购置机动车3日内上路行驶未取得临时号牌但及时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上路行驶等8类情形不予处罚。因道路施工、工程作业等车辆除闯红灯外其他交通违法不录入,因救助危难、紧急避让等原因造成的4类交通违法行为口头警告或不予处罚。开展小型新能源注册登记业务,推出“预约办”业务,深入乡镇上门办理三轮车、摩托车检验业务,通过收集APP交管12123驾驶员学法减分、快处快赔服务等6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用实打实的举措温暖民心、服务发展。(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孙涛 通讯员 孛金鹏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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