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通讯员 王明星)近日,民乐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接到110指令后,救助并放生2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赤狐。
刘姓村民在自家耕地田埂边的水井中发现2只貌似狐狸的动物,报警救助。民乐县公安局森警大队民警立即与报警人取得联系并迅速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民警俯身看到井中的2只野生动物长着长长的尾巴和锋利的爪子,不时发出“呼呼”的警告声,试图挣扎从井里爬出。民警根据体貌特征初步判定,救助动物疑似赤狐,可能因追逐猎物觅食不慎落入井中。
民警迅速行动起来,在做好个人防护后进入水井中将2只动物救出,并小心地将其放入事先准备好的笼子里。经专业人士辨认,该动物为赤狐,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经过数日的精心照料和留观,赤狐的体能得到恢复,符合放生条件后,民警选择在祁连山扁都口林区栖息地将其放归大自然。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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