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马志国)5月14日,庆阳市公安局召开全市公安机关“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打击经济犯罪五大典型案例。
西峰区赵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2024年4月,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成功破获赵某、李某某、折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犯罪嫌疑人赵某、李某某、折某某通过他人将创益社(创益社国际管理有限公司)带入庆阳,为了吸收资金,面向国内推出创意社App及对应投资平台,诱骗投资人通过手机下载创意社App高息吸收公众存款,先后在西峰区天辰大厦等多处开设创意社工作室,共吸收庆阳籍87人资金2235.38万元,后因平台关闭,给群众造成损失1889.56万元。
镇原县刘某某合同诈骗案。2024年1月,镇原县公安局成功破获刘某某合同诈骗案。2012年4月至2013年11月,刘某某在镇原县平泉镇注册空壳公司,成立镇原县鑫盛养殖场,签订虚假合同,以工程土方承包为名,骗取他人缴纳的100万元保证金,用于日常开支。受害人多次索要拒不偿还。
华池县崔某某挪用资金案。2023年9月19日,华池县公安局成功侦破崔某某挪用资金案,挽回经济损失20万元。犯罪嫌疑人崔某某在某金融场所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诱骗他人为其存款60.3万元,并挪作他用。
正宁县李某某职务侵占案。2022年8月31日,正宁县公安局成功侦破一起职务侵占案,挽回经济损失207万余元。2015年,正宁县某某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争取到企业扩建项目资金300余万元,以出让企业股权向他人融资180万元。项目建成验收后,该企业法人李某某利用职务之便领取207.44万元,占为己有,拒不交回,给公司及他人造成重大损失。
宁县李某某合同诈骗案。2023年8月,宁县公安局成功侦破李某某合同诈骗案,挽损33万元。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自2020年以来,在北京注册成立双海天际有限公司,后又成立双海集团公司,并在全国各地成立子公司,授权他人在12个省、区、市虚假实施双海工程项目并收取保证金。2021年11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孙某某、海某某在甘肃泾川县、宁县面向全国发包虚假的双海项目工程,签订合同工程量价值50余亿元,骗取工程入围费400余万元。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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