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张瑞军)2月22日,甘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救助了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鸿雁。
2月22日12时许,甘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接到新兴镇磐石村王某电话称,自己捡到一只的野生动物,形似大雁,不知道怎么处理,希望民警帮助。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经查看,该野生鸟类全身羽毛呈灰色,重约7斤,看到人走近,扑棱翅膀发出“嘶嘶嘶”的声音。王某告诉民警,当天上午,他到自己家田地里做农活时,发现地里有只大鸟,走近才发现大鸟想飞却飞不动。想起派出所多次开展的保护野生动物宣传,于是就将大鸟捡回家,并第一时间拨打了110报警电话。了解情况后,民警对该王某积极参与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给予赞扬。
随后,民警联系了甘谷县林草局工作人员,并将大鸟带回局里,经县林草局工作人员辨认,确定该大鸟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鸿雁。在民警的悉心照料下,鸿雁已可以正常饮水进食,符合放生要求后,随后将大雁带到渭河放生。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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