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公布3起整治烟花爆竹行动警示案例

发布时间:2025-02-11 16:41:07     来源:法治甘肃网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张瑞军)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一旦引发事故,后果不容小觑,然而一些人非法储存、运输、售卖、燃放烟花爆竹,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置于危险之中。2月11日,兰州市公安局公布了全市公安机关结合“冬季行动”,组织开展打击整治烟花爆竹专项行动查处的3起警示案例。

警示案例一

2月5日20时30分,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雁园路派出所民警巡逻时,在位于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文理学院北门马路边发现违法行为嫌疑人蒋某、杨某、王某、金某4人分别驾驶各自的私家车销售烟花爆竹,遂当场进行查处。经询问,蒋某等4人均如实陈述了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驾驶车辆非法运输至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文理学院北门马路边进行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上述4人均被依法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警示案例二

1月20日16时许,兰州市公安局西固分局化工街派出所接到举报线索,在西固区康乐路附近有人储存烟花爆竹。接到线索后,派出所民警迅速到达康乐路产业园内库房,现场在徐某所租赁的仓库内查获非法储存的大量烟花爆竹,共计36箱。经依法传唤询问,违法行为人徐某如实交代了其非法存储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警方依法对徐某处以治安拘留5日行政处罚。

警示案例三

1月9日15时,兰州市公安局西固分局西固城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西固人家小区内有商铺违规售卖烟花爆竹。接警后,派出所迅速联动西固分局治安管理二大队,对该商铺展开联合查处行动。经现场核查,商铺经营者王某对其在店内违规存放并售卖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鉴于王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罪,警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其作出治安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并没收全部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

警方提醒: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市民积极关注自身安全,发现身边非法储存、运输,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线索,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将从速查处、消除安全隐患,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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