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魏世东)“感谢检察官,在你们尽心尽力的帮助下,我们的官司打赢了,工伤赔偿款也追回来了!”近日,拿到赔偿款的张某激动地向肃北县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打电话表达谢意。
“检察官,您赶快到司法所来一趟,这里有几个人因工受伤,拿不到赔偿款,过来看看是不是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范围。”5月8日,肃北县检察院派驻马鬃山镇检察室检察官接到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电话。
检察官放下电话立刻赶往司法所。经了解,2023年2月,张某等4人在马鬃山镇某矿山企业从事井下工作时,不慎被顶板掉落的石块砸伤,住院治疗40至60天不等,其间产生医药费20余万元。人社部门认定张某等人系因工受伤,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为八级至十级不等。2023年12月4日,肃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作出仲裁裁决书,3人对仲裁赔偿数额不服,1人因年龄超过60岁而被裁定不予受理。
经过审查,检察官认为张某等4人的受损害情形符合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的范围,随即告知申请民事支持起诉的救济途径和办案程序。受理案件后,办案检察官依法向人社部门调取了涉案企业缴纳工伤保险明细表,走访相关单位,询问知情人员,在固定证据、梳理案件事实、厘清责任主体后指导张某等4人向肃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依法支持起诉。
肃北县法院审理后作出民事判决,依法保障了张某等4人的合法权益。最终,张某等4人顺利拿到了300余万元工伤赔偿款。
责任编辑:李晓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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