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王建庆)“对骑乘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逆向行驶、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严厉处罚……”为进一步提升电动车(两轮、三轮)骑乘人员头盔佩戴率,降低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减少道路交通伤亡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10月22日,武威市公安局凉州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发出《关于集中整治电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工作的通告》。
《通告》要求,各行业部门要加强外卖、快递、共享单车、运输、建筑等行业和企业的安全教育管理,确保佩戴头盔全覆盖。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师生骑乘电动车规范佩戴头盔的源头监管和宣传教育,通过“小手拉大手”有效杜绝学生及家长不佩戴头盔骑乘电动车、违法载人、逆向行驶、不靠右行驶、不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多人扶身并行、相互追逐或者曲折竞驶及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等交通违法和不文明交通行为。对骑乘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逆向行驶、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予以严厉处罚。对骑乘电动车不规范佩戴头盔等交通违法的党员或公职人员,将通报其所在单位。凡拒绝、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李晓云
1.本文为法治甘肃网原创作品。
2.所有原创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字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等,未经著作权人合法授权,禁止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使用或者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法治甘肃网对外版权工作统一由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甘肃云数字媒体版权保护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理对接。如需继续使用上述相关内容,请致电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联系电话:0931-8159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