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张瑞军)近年来,兰州市公安机关加强网络安全行政执法力度,紧盯导致网络秩序乱象的根源性、基础性问题,对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单位依法予以处罚。9月11日,兰州市公安局网安支队通报了3起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典型案例。
2023年5月,兰州公安网安部门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兰州某政府机关单位个人信息在“暗网”出售。经调查,该政府机关在维护升级本单位信息系统时,系统承建公司误将业务内网敏感数据通过互联网云平台传输存储,导致数据被黑客窃取,并在“暗网”出售。兰州公安网安部门根据《数据安全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对该系统承建公司处以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依法通报上级主管部门,对该政府机关相关负责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023年3月,兰州公安网安部门民警在执法检查时发现,兰州某房产公司信息系统存在严重网络安全漏洞,可能导致数十万条含有公民个人信息客户数据被泄露。经调查,该房产经纪公司未建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信息系统存在重大风险隐患。兰州公安网安部门根据《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对该公司不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违法行为予以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6月,兰州市某场所公共安全视频资料在网络传播,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经调查,该场所的公共安全视频运营公司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网络安全意识淡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导致3名物业公司员工翻拍视频资料,并在微信群传播扩散。兰州公安网安部门根据《数据安全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对公共安全视频运营公司未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的行为,予以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根据《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对3名物业公司员工予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责任编辑:高富强
1.本文为法治甘肃网原创作品。
2.所有原创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字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等,未经著作权人合法授权,禁止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使用或者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法治甘肃网对外版权工作统一由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甘肃云数字媒体版权保护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理对接。如需继续使用上述相关内容,请致电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联系电话:0931-8159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