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倒车刮蹭两车 构成犯罪获刑受罚

发布时间:2024-08-27 16:14:06     来源:法治甘肃网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见习记者 胡庭瑞)8月23日,靖远县法院宣判一起危险驾驶案,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5月14日,张某应朋友之邀驾车去某宾馆喝酒,酒后,张某倒车时刮蹭了停放在旁边的另外两辆车,致三车受损,被刮蹭车辆车主报警。经鉴定,张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87.8mg/100ml。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性质、认罪认罚态度及社会危害等,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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