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陈孝志 通讯员 沈光军 崔海斌)“谢谢警察同志帮我追回了50万元经济损失!”7月2日,某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某向永靖县公安局打来电话,对办案民警表示感谢。
5月7日,永靖县公安局接到任某报案称,其公司大额资金被他人挪用,请求查处。接警后,经侦大队民警采取多方调查取证、查询涉案银行账户、调取相关资料、询问证人等措施,最终发现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张某有重大作案嫌疑。民警固定证据后,快速将张某传唤到案。经讯问,张某交代其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司50万元资金用于偿还个人欠款。6月21日,张某将50万元涉案资金退还公司。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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