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见习记者 鲜晓苏)为进一步落实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暨“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工作措施,提高电动车辆的纳管率,规范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带牌销售”工作,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6月20日,金川交警大队车管所民警联合金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川区工信局、金川消防大队到电动自行车专卖店挂牌网点开展检查工作,把好源头管控关。
此次检查,重点对在售电动自行车有无3C强制性认证证书、证书内容与产品合格证内容是否一致,电动自行车有无3C标识及标识是否规范等情况,以及违规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违规发放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牌照等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检查。同时,民警对企业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进行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强调了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重要性,要求企业责任人落实主体责任意识,加强对前来购买群众的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提高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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