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之际
我省公布经侦便民利企十项举措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张瑞军)5月14日,在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新闻发布会上,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公布了《甘肃公安经侦部门便民利企十项工作举措》。
完善经济案件接报案意见。结合公安部《公安机关接报案与立案工作规定》,修订完善《甘肃省公安厅关于加强经济犯罪案件接报案立案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进一步深化落实受立案制度改革,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依法严打涉企违法犯罪。深入开展打击经济犯罪“陇剑”系列行动,坚决打击涉企经济犯罪,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虚开骗税、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精准打击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以及“商业贿赂”等侵害企业财产权益和社会声誉的犯罪行为,坚决保障企业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集中开展涉案财物管理排查整治。严格区分涉案财产与合法财产,依法依规推动涉案财物处置工作,对与案件无关或者案件已经撤销的,立即依法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对不宜查封扣押冻结的经营性涉案财物,在保证侦查活动正常进行的同时,可以允许有关当事人继续合理使用,并采取必要的保值保管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侦查办案对正常办公和合法生产经营的影响。
推行涉案账户“阳光冻结”。依法冻结涉案账户后,办案单位为群众企业提供问询渠道、申诉方式;严禁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冻结;经核实与案件无关的,依法及时予以解冻。
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建立《甘肃经侦系统案管工作规范》,有效防治各类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不规范问题,全面提升经侦执法办案质量,努力让企业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提高经侦工作法治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
建设企业“联络群”“服务站”。按照《公安部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建立健全沟通联系合作机制的意见》,与各级工商联沟通联络,共同建立服务企业“联络群”;在全省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商贸区、专业市场、企业集聚区等重点部位,以经侦大队为单位,分区域建立“经侦服务站”,积极回应企业诉求,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发布风险防范提示。结合查办涉企经济犯罪案件,深入分析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经济犯罪手段特点,梳理企业经营管理隐患,按照“两书一单”工作规定,发布风险防范提示。
开展法治宣讲。依托“5·15”打防经济犯罪宣传日、非法集资宣传月等活动,向社会发布典型案例,深刻揭示犯罪危害;组织进社区、进园区、进学校,开展法治宣讲、以案说法、专家点评等活动,帮助群众提升防范经济犯罪水平;定期分级分类对企业高管及业务骨干开展警示教育、风险防范等培训,提升企业自我防范能力和意识,减少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
组建防范宣传联盟。以甘肃公安融媒体中心为主阵地,依托全省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联席会议,联合行政监管部门组建融媒体宣传矩阵,打造甘肃经侦防范宣传品牌。
定期组织开展警企恳谈会。建立惠民利企常态沟通机制,公布经侦总队长邮箱,收集意见建议,定期召开恳谈会,开展答疑解惑和政策解读,面对面解决企业遇到问题和困难。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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