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天水市公安局从执法理念、执法制度、执法方式、提高执法素养等方面入手,在执法中从“执法、对方、中立”三个位置衡量、评估执法行为和执法结果,切实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要求落实到执法实践的全过程,实现了执法权威全面提升。
站在执法者位置衡量
在教育培训中,天水市公安局切实运用蕴含于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指导实践、解决问题、推动学习和工作,为新时代公安机关执法培养合格的法治人才,使得每一名领导干部和执法者全面掌握了执法、审核、审批所需的法学理论和实务知识。在执法培训中以“实战化”和“实案化”为抓手,针对训练效果不真、不强等现象,把培训科目设“真”、把执法对象选“强”、把执法内容调“难”,创新工作做法,邀请律师扮演执法对象,对执法过程进行“挑刺”,举办模拟法庭质证辩论,以展现执法过程中执法对象和要求的复杂性,使得执法人员在近似实战环境下进行体验性训练,提升了民警适应实战需求的执法、服务能力。
站在当事人位置衡量
把“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贯彻到执法全过程,天水市公安局充分尊重、保障违法人员、犯罪嫌疑人、受害人等人权益,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在文明执法中兼顾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和态度,不断提高执法的效能,行政复议、诉讼和刑事复议、复核案件常年低位运行。按照法定的步骤、方式进行执法,将程序的重要性和实体的重要性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换位思考,强化效率意识、时间观念,及时、高效地办结案件,达到了在执法办案中立说立行的效果。
站在中立者位置衡量
天水市公安局以监督者的身份思考、评价案件办理的过程和结果,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注重全面收集证据、情节法条高度契合、责任承担划分准确。在案件审核的过程中,依据办案考评标准、全面过滤执法问题、当场指出正确做法、注重问题源头整改。案件办理结束后,听取当事人对公安机关的意见建议,赋予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充分的程序权利,遇到疑难复杂案件,邀请法官、检察官提前介入,听取律师意见建议,评估后续影响,通过有效而理性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等等,确保事实认定的客观性、法律适用的正确性以及当事人的可接受性。
(甘肃法治报记者 齐洪德 通讯员 张建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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