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李维琴)“因为第二天我要考科目三,想着把家里的车开出去练练手,没想到被你们逮住了。”9月7日上午,前来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龚家湾大队接受调查处理的李某说。
据李某交代,由于6月14日自己要考科目三,于是在6月13日下午驾驶自家的小型轿车去七里河区西果园镇的昱通驾校看了科目三考场,看完考场之后,他便驾驶自家小轿车准备返回七里河区龚家坪北路家中。就在他驾驶车辆行驶至西湖公路0公里100米处时,遇到了正在进行交通安全检查的龚家湾交警。
执勤执法人员将其拦停检查,要求其出示驾驶证,李某却无法出示。执勤执法人员通过公安网驾驶人信息查询后发现,李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没有驾驶资格竟敢开车上路,执勤执法人员当时就对其进行普法安全教育,并现场开具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责令其到大队接受进一步处理。
据了解,办案人员在进一步调查中发现,这已经不是李某第一次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了。早在2017年10月25日,其就因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罚款1000元并处行政拘留3日;2018年03月05日,其再次因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款1000元并处行政拘留10日。这已经是他第三次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了,可见其安全意识、守法意识极其淡薄。办案人员结合相关案例向其说明了无证驾驶的危害性和可能发生的严重后果后,李某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目前,李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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