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齐洪德)8月31日上午,秦安县公安局成功救助了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有效地保护了野生动物资源。
放飞现场。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齐洪德 摄
当日11时许,秦安县公安局森警大队接110指挥中心指令称:“有一群众在刘坪镇邓坪村附近发现一只野生鸟类,疑似受伤无法飞行,要求出警救助”。
接警后,森警大队民警在前往刘坪镇的同时联系报警群众,并联系刘坪派出所协助寻找位置。在锁定位置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救助处置,经检查确认,此鸟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其身体无明显外伤,体力较为虚弱。在民警进行投喂后,燕隼逐渐恢复体力,符合放生条件,遂民警将其放归大自然。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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