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莫成为电诈犯罪分子的帮凶
——兰州公安发布真实案例警示教育大中专院校学生
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张瑞军
“我只是想帮个忙、我只是想干个兼职、我以为和我没关系,更没想到会犯罪……”今年5月以来,兰州市皋兰县公安局侦破多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涉案嫌疑人竟是年龄均在15至18岁之间的大中专院校学生,他们通过买卖电话卡、银行卡,为境外诈骗团伙提供帮助或直接帮助诈骗团伙拨打诈骗电话。
上述案件中,涉案青年没想到帮人办几张银行卡、电话卡,或者把微信、支付宝、银行卡借给他人转账,每天轻松拿点“好处费”……这些看上去只是帮个忙的“小事”,实则是摊上了违法犯罪的“大事”。
7月10日,兰州市公安局发布真实案例,警示教育大中专院校学生切莫因为贪图小便宜而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并呼吁大中专院校学生不要售卖、租借个人银行账户、电话卡,切莫成为电诈犯罪分子的帮凶。
民警向群众返还被骗资金。新甘肃·甘肃法制报通讯员 李玉秀 摄
“断卡”线索直指校园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手机卡和银行卡,一个用在前端起“信息链”作用,一个在后端起“资金链”作用,犯罪分子想方设法获取“两卡”用作犯罪工具。
诈骗团伙为逃避警方打击,一般会通过租赁、购买由他人实名注册的手机卡和银行卡(简称“两卡”)进行身份伪装。5月中旬,皋兰县公安局反诈中心民警发现,有部分电话号码涉嫌电信网络诈骗。
民警迅速展开侦查,其中一个号码引起了注意。“根据我们调查,这个号码的注册人一直生活在老家,没有涉嫌诈骗的疑点。”皋兰县公安局反诈中心民警李嘉明介绍说,经过调查,民警发现涉案手机号实际使用人为其儿子,目前就读于一所大中专院校。随着调查的深入,民警的视线被引到了这所大中专院校。
当即,警方确定了嫌疑人并扩线关联出其余9名涉案人员。办案民警迅速出击,将涉案的9名嫌疑人全部抓获。因9人均为未成年人,警方对其进行了信用惩戒,并责令其签署了不出租出借出售买卖个人电话卡银行卡及关联注册账户告知承诺书和不参与网络诈骗犯罪承诺书。
被骗3万余元的背后
今年6月初,皋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在侦办一起被诈骗3万余元的案件时发现,为这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提供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的犯罪嫌疑人,竟然都在同一所大中专院校。
经进一步侦查,警方确定了杨某(男,现年17岁)、唐某(女,现年16岁)、乔某(女,现年17岁)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随后,警方依法对3人进行传唤。经讯问,杨某等3人对其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在诈骗团伙指挥下,为他人实施诈骗犯罪活动拨打诈骗电话30余次,致使皋兰辖区被害人王某被电信网络诈骗31000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为了尽快挽回受害人的损失,办案民警多次对涉案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开展法律解读、案例教育,3名犯罪嫌疑人家属配合退还了受害人被诈骗的全部资金。
经进一步侦查,上述3名犯罪嫌疑人所在学校的张某、口某、王某、徐某均存在为诈骗犯罪团伙提供电话卡、通讯工具并拨打诈骗电话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警方对上述涉案人员分别予以处罚。
警方呼吁大中专院校学生不要售卖个人手机卡及银行卡,不做犯罪分子的帮凶,避免给自身带来财产及名誉损失,甚至会受到法律制裁。如发现身边有此类情况发生,请及时报警,积极检举揭发,警方将依法严厉打击。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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