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李维琴)7月3日,利某某前往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龚家湾大队配合处理违章时,民警进一步调查核实发现,利某某已经多次违法后被查,遂依据相关规定作出罚款3000元、拘留12日的处罚。
在调查核实中发现,利某某第一次是在2015年10月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作出了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的处罚;第二次是在2018年3月,他因在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上路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作出了罚款1000元、拘留10日的处罚;第三次是在2019年9月,利某某再次因在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上路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作出了罚款1000元、拘留7日的处罚。
7月2日傍晚时分,龚家湾大队执勤一中队巡逻人员在龚彭公路彭家坪十字巡逻时,将利某某驾驶的货车拦停检查,利某某无法出示驾驶证,且其出示的行车证明确标识出其所驾驶的车辆检验有效期至2021年10月,车辆处于强制报废状态。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利某某不仅因在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上路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1000元,拘留12日的处罚,同时,因其驾驶报废车上路,被处罚款2000元。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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