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渭:邀“检察之权”化“行政之争”
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孙涛 通讯员 马刚 周娜
全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以来,通渭县在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各项目标任务的同时,在复议案件办理中,积极联合县检察院聚焦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探索出了一条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复议机构主导推动,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参与调解的快速化解行政争议之路。
通渭县司法局借鉴其他地方有益经验,与县人民检察院起草了《关于在行政复议中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意见(试行)》,经过征求意见和几经修改,以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的名义转发全县执行。
《意见》从行政争议的实质化解、群众合法权益的保障及维护社会稳定三个层面进行统筹整合,确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机制的基本目标,以促进行政复议和行政检察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中同向而为、协同发力。
《意见》提出,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既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注重维护当事人实体合法权益,同时不以损坏法律权威和公共利益为代价满足当事人不合理诉求。坚持依法化解和源头治理相结合,强调通过抓住引发行政争议的原因和要害,从源头减少行政争议,从而推动基层社会系统治理、依法治理和源头治理。坚持维权与维稳相统一,坚决防止因案引发次生矛盾。对涉及人数众多的、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具有重大风险的案件,应最大限度就地化解,防范重大社会风险发生。
《意见》立足当前的行政性争议化解工作实践,明确了案件范围,包括公益领域、民生领域及其他适宜协调化解的三类案件。以此为前提,具体建立包括建立化解联动协作机制、建立释法说理协作机制、建立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建立行政复议与行政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实质性化解协作机制等在内的机制,旨在从矛盾纠纷的协调化解、案件线索的移送办理、滥用复议申请权的甄别认定、疑难复杂问题的处理等多方面凝聚行政复议与行政检察的工作合力,加大对行政执法权的监督,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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