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联合督查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情况
持续深化河湖生态公益诉讼保护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张小锋) 为进一步落实河长制部门联席会议和“河(湖)长+检察长”“河(湖)长+警长”等制度机制要求,持续深化河湖生态公益诉讼保护,7月18日至22日,平凉市人民检察院与市河长办、市公安局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全市五县一市一区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情况半年工作进行督查。
督查组由平凉市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带队,先后深入葫芦河、水洛河、庄浪河等14条河湖流域河道和静宁引洮供水二期工程、甘渭河水源保护地、花崖河水库等32处人饮、防汛、水利工程现场,并对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以及各级河长办反馈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督查组通过现场察看、听取汇报等方式,详细了解河湖长制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及“河长+检察长+警长”联动机制运行情况。对检查发现的河湖“四乱”和整改不彻底的9个问题,立即交当地检察院调查。对1起农户在河道违法采砂行为,督促县水务局立即予以处理。
督查组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贯彻落实河湖长制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各级河长要切实加强巡河工作,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查找问题和解决问题。要大力推行“河长+检察长+警长”网格化管理模式,健全“发现—上报—核实—交办—整改—反馈—考核”闭环工作机制,确保水域管理无缝对接、问题处置协同高效。要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综合运用法治方式,持续深化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推动河湖管理工作落实见效。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方式,加大对河湖生态保护的监督力度,各部门联动,紧密配合,共同维护全市良好的河湖自然生态,为建设绿色、开放、兴业、安宁、幸福新平凉提供坚实保障。
责任编辑:贝昕瑞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法治甘肃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法治甘肃网对外版权工作统一由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甘肃云数字媒体版权保护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理,联系电话:0931-8159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