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张小锋)近日,平凉市检察院与市农业农村局共同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与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衔接工作的规定(试行)》,旨在畅通检察监督与农业农村领域行政执法检查监督渠道,为推进社会治理和促进依法行政发挥积极作用。
《规定》指出,检察机关与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联动,建立常态化信息共享机制,定期互相通报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和行政执法办案情况,形成工作合力。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农业农村部门行政执法不合法、在同类行政执法中存在法律适用错误、不一致或不行使职权或者行政执法活动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以及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制发不同类型的检察建议。农业农村部门应在规定期限内处理并书面回复,并积极支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和争议化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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