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一行政执法案件获全国通报表彰
对全国文化市场执法监管工作具有指导性意义
法治甘肃网·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王刚)近日,文化和旅游部下发《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通报表扬2020—2021年度全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重大案件办案单位及办案人员的通知》。由平凉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办理的“栾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案”获表扬。
全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重大案件,是文旅部根据全国文化旅游市场案件办理情况,综合考虑市场门类、案件特点、社会影响力等相关因素,根据案件的创新性、典型性、指导性及示范性,经层层筛选,最终选拔出优秀案件并在全国范围内公布,具有较强的典型示范意义及社会影响力。
据悉,我省向国家文旅部推荐12件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案卷,参加全国优秀案卷评查活动,其中“栾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案”是全省唯一获全国表彰的执法案例。
2021年6月上旬以来,平凉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相继接到省委宣传部、省文旅厅、平凉市委宣传部等部门下发的转办通知,要求查处平凉市发生的一起影片盗录案件。接到转办通知后,平凉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强化办案组织领导,主要领导靠前指挥,班子成员全部上案,分管领导直接带队,抽组骨干力量,深入一线办案,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集体讨论案情,在省、市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和辖区公安部门的密切配合下,迅速对案件进行查处。
经查,2021年5月以来,当事人在某电影院分别盗录了《秘密访客》《追虎擒龙》《速度与激情9》《人之怒》四部影片,并上传至电商平台进行销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平凉市文化执法队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
在该案查处中,办案人员创新办案方式,利用远程网络进行取证,制作了《立案审批表》《远程勘验笔录》和《案件调查终结审批表》等执法文书,使用摄像、拍照等证据固定方式,证明栾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省上专家评委在初评中认为,该案卷在制作中,执法文书填写认真细致、笔录使用准确规范、结案报告有理有据、案卷格式齐备、案卷装订井然有序。
此次平凉市执法案例获评全国文化市场重大案件,是对平凉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能力提升和市场执法监管工作的肯定,对提升平凉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水平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也为今后查处类似案件起到示范性作用,对全国文化市场执法监管工作具有指导性意义。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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