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张小锋)10月20日,平凉市监察委员会、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会签《关于建立防范与惩治虚假诉讼联动协作机制的意见》,加强对虚假诉讼的预警和研判,有效防范和遏制虚假诉讼的发生。
《意见》聚焦司法实践中虚假诉讼识别难、监督难、处罚难等问题,重点列举了民间借贷纠纷、以物抵债纠纷、劳动争议纠纷、房地产权属纠纷等8种虚假诉讼高发领域,并从当事人起诉依据事实及理由不符合常理、证据链明显不完整、当事人双方存在非对抗性、诉讼结果可能涉及案外人利益等方面概括了14类应当重点甄别的可能存在虚假诉讼的情形,建立联合打击虚假诉讼的工作机制,构建信息共享、案卷调阅、线索移送、结果反馈及联席会议制度,实现虚假诉讼多维度监督格局。
《意见》明确,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分工负责、协作配合,对履职中发现的虚假诉讼情形相互通报。对制造、参与虚假诉讼构成刑事犯罪的民事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应当根据具体情形,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司法工作人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公证员、仲裁员等参与虚假诉讼,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监察机关依纪依法作出处理;构成犯罪的,应当由有管辖权的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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