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市场监管局公布5起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5-03-17 15:51:40     来源:法治甘肃网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马志国)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教育警示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引导全市各类经营者自觉守法,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在第43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之际,庆阳市市场监管局公布5起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案例一:镇原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一起诱导老年人“中奖”案。2024年3月6日,刘某通过12315热线平台投诉,称镇原县某商场柜台诱导其母亲抽奖,抽中3000元代金券后商家要求其母现场消费代金券购买玉类饰品,并向张氏推荐了标价3680元的金镶玉吊坠,使用代金券后,张氏自费680元,该商家存在欺骗老人、欺诈消费者行为。经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经查,该商家不能提供在售商品的合格资质,同时该抽奖行为违反了《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遂责令退还投诉人680元,并对该珠宝首饰柜台处以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宁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服装店使用“App”开展排队免单促销活动欺诈消费者案。2024年4月25日,宁县市场监管局接到多名消费者投诉,反映辖区某服装店使用“某某酷选”App开展排队免单促销活动,消费者按照其店铺对外宣传消费方式购买商品后,未实际得到免单。经查,该服装店由于后续订单较少,消费乏力,促销活动随后停止。经调解协商,该店经营者采用全额退货退款、消费者5折购买等不同方式与104名消费者达成了和解协议。执法人员对某服装店使用“App”开展排队免单促销活动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作出了警告和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庆城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餐饮公司销售污秽不洁食品案。2024年8月14日,庆城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孩子8月13日在某食堂就餐时发现购买的肉夹馍中有难以咀嚼的硬物,仔细观察后发现是动物皮毛。经查,该公司对购进的猪肉未对猪皮上残留的猪毛进行处理,导致肉夹馍中出现带有猪毛的猪肉,且当日未进行食品留样。执法人员对该餐饮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50元,并处2.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镇原县查处美发店以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案。2023年5月17日,镇原县市场监管局在“双随机”抽查检查中发现某美发店使用的“VIP贵宾卡”,持卡须知内容中规定“本店保留最终解释权”,涉嫌以规定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经查明,该美发店单方面制作的“VIP贵宾卡”13类381张重复使用,在贵宾卡“持卡须知”中将预订事项强加于顾客,并标有“本店保留最终解释权”字样,排除双方协商的可能性。截至立案之日,共销售出293张“VIP贵宾卡”,收取现金12.44万元,构成了以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庆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不实检测报告案。2024年6月18日,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开展联合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出具不实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庆阳市市场监管局收到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转办机动车检验机构违法违规问题的函》后,于2024年7月1日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出具的23份机动车检验报告存在车身两侧对称部位高度及高度差、方向盘最大自由转动量未按照相关技术要求进行记录的问题,在车辆环保性能检测中,未按照相关技术要求规定的周期对排放检测设备进行检查和零点校正,未按照技术要求对不透光烟度计进行检查,且存在场地规划不合理、标志标线不清晰、动态检验区未设置有效隔离的问题。庆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庆阳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不实检测报告和基本条件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要求擅自出具检测报告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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