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 万元欠款纠纷止于诉前

发布时间:2023-10-23 10:04:50     来源:法治甘肃网

  “原本以为这个事情会拖很久才有结果,没想到诉前调解当天就解决了这个问题,我非常满意。”10月18日,镇原县综治中心工作人员对调解的一起欠款纠纷案件作后期回访时,当事人李某在电话中的表示。

  蒋某和李某系朋友关系。今年3月初,蒋某将自己家的8间砖木结构房屋建设工程承包给了李某,双方口头约定,工程总价款为60920元。4月底,工程如期竣工,蒋某给李某支付工程款45420元,剩余的15500元打了一张欠条,约定一个月后偿还。后来,李某多次向蒋某索要欠款无果,无奈10月初,李某将蒋某诉至镇原县人民法院,要求偿还全部欠款并承担因起诉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法院工作人员接到该案件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适宜诉前调解,便对当事人讲了诉前调解与法院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且时效快、无费用,经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该案件对接到县综治中心进行诉前调解。

  镇原县综治中心接到该案件后,立即指派调解经验丰富的调解员负责该案件,并确定了“情理法”并重的调解思路。

  10月11日上午,李某和蒋某应约来到县综治中心,调解员在听取双方的意见陈述后,对他们的争执点进行了梳理分析,调解过程中,蒋某认为在施工期间,自己出钱给李某的工人买了255元的工具,叫了装载机花费1000元,还给李某一部价值1300元的手机,这些费用均未扣除;李某则认为工程已竣工清算,自己手里有欠条,应该按照欠条的金额进行支付,双方产生了激烈的争吵,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综治中心工作人员运用“情、理、法”三种措施,结合《民法典》,通过以案说法、以案释理的办法,向他们讲情谊、讲道理、讲法律,不厌其烦、苦口婆心,希望他们能尊重法律、尊重事实,直面问题、解决问题。经过调解员的不懈努力,双方平稳了情绪、缓和了态度,并分别围绕工程清算中漏掉的项目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证。

  最后,经双方当事人重新认定,蒋某欠李某工程款13000元,双方签署了调解协议书,握手言和,蒋某当即一次性付给李某13000元,一场欠款纠纷就此圆满化解。

  今年以来,镇原县综治中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案件的最前面,全面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有效从源头上减少了诉讼案件的增量,使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持续提升,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马志国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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