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首席记者何明霞 通讯员祁忠溪)近日,张掖市人民检察院出台《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指导全市检察机关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扎实能动履职,服务乡村振兴,让法治阳光照亮乡村每一个角落。
《实施意见》明确,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村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紧紧围绕“绿色农业发展、农资产品安全、乡村治理建设、乡村产业发展、乡村生态振兴、乡村文化产业、国有财产权益”和“一屏四城五区”目标定位,找准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的结合点和着力点,依法办理一批有影响、社会效果好的涉农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案件,推动健全完善相关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意见》提出,重点围绕平安乡村建设,依法打击危害农村稳定、侵害农民利益的涉黑涉恶犯罪,严惩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扶贫资金职务犯罪;深化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加大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争议、农村土地征收、农业合作经营等领域诉讼监督和农村贫困群众司法救助力度,畅通当事人诉求渠道,做好矛盾风险防范化解,提升服务群众工作能力;围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推进河湖环境治理、守护食品药品安全、开展传统村落保护等办理一批典型案件,回应人民群众保护公益新期待。
《意见》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主动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等部门协作配合,形成监督合力。要依法规范办案,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防止片面追求数量、滥发检察建议。要强化问题整改,认真开展检察建议“回头看”,灵活运用诉前磋商、公开听证、圆桌会议等方式督促整改见成效。要加大指导力度,市级院发挥整体协调作用,帮助基层院解决困难和问题,以实际行动彰显责任和担当。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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