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出台诉调对接工作实施办法 进一步推动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

发布时间:2024-12-01 22:20:54     来源:甘肃法治报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通讯员 金志华)近日,张掖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财政局4部门制定出台《张掖市诉调对接工作实施办法》。

  《办法》对推进更广范围内的诉调对接作了规定,明确县(区)人民法院对诉至法院的案件进行适当分流,对可以调解的,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讼方式解决,依法申请司法确认,加强对调解工作的指导,推动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在程序安排、效力确认、法律指导等方面的有机衔接。县(区)综治中心根据案件类型、难易程度以及当事人意愿等具体情况,衔接安排专职调解、特邀调解、人民调解、律师调解或行业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对需要多部门协商调解的矛盾纠纷,综治中心启动“中心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各相关乡镇(街道)、村(社区)、部门单位在收到综治中心协办函后,在规定时间派专人到县(区)综治中心共同调解。

  《办法》明确,司法行政部门和人民法院、综治中心定期对参加诉调对接工作的调解组织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调解员的业务能力和调解工作质效。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人民调解服务工作,积极培育人民调解委员会、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鼓励其聘请专职人民调解员。

  《办法》明确,经调解达成的协议的,依法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调解组织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义务。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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