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践行“枫桥经验”多元化解矛盾纠纷

发布时间:2024-01-03 15:39:02     来源:法治甘肃网

“调”出一片艳阳天

——民乐践行“枫桥经验”多元化解矛盾纠纷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何明霞

  民乐县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诉调对接,加强诉源治理,灵活机动运用多种调解手段,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筑牢维稳防线,增进民生福祉。2023年以来,全县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7373件,成功调处6967件,化解率达94.5%,

前移化解关口“调”

  落实“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组织机关干部、网格员、基层政法干警和平安志愿者进村到企、上门入户,通过集中排查、日常排查、滚动排查相结合,对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土地流转、道路交通、政策落实等矛盾纠纷和涉稳隐患进行“地毯式”清查,做到清仓见底。坚持“五个一”工作法(一日一动态、一周一督办、一月一调度、一季一考评、一情形一问责),加大矛盾纠纷化解力度,切实将矛盾排查、纠纷化解工作做细做实。

建强受理平台“调”

  全面推进阵地场所和运行机制建设,将综治中心打造成为信息的“收集地”、矛盾纠纷化解的“集散地”,平安建设的“主阵地”和分析研判的“指挥部”,让综治中心真正发挥社会治理“晴雨表”作用,统筹调度政法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和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组织及社会组织等力量,以常驻、轮驻、随叫随驻方式入驻综治中心,明确工作职责,推进诉调、警调、访调对接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切实将综治中心建立成为网格管理、三调对接、整合力量、数据汇集、分析研判、调处化解的综合平台。

整合各方资源“调”

  依托各镇社管委综治中心和工业园区综治(街乡共治)中心,充分发挥基层网格作用,整合基层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及全县197家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资源,对本辖区矛盾纠纷进行动态排查、受理、交办、调处并做好群众信访接待、重点人员稳控等工作,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同时,严格落实“中心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着力建强配齐四支调解员队伍,即从各镇、社管委选派11名调处经验丰富、长期在基层工作的老干部常驻开展调解工作,从政法各单位选派法官及法律工作者4人常驻,为矛盾纠纷调处提供法律咨询,参与矛盾纠纷调处,选聘5名热爱人民调解工作的老党员、老干部轮驻,19个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委员会以随叫随驻的方式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切实构建起了覆盖全县的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网络体系。

深化诉调对接“调”

  深化诉调对接,县法院与县综治中心建立纠纷信息平台对接、网上网下分流对接、分析统计对接等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形成“法院调解平台-综治中心-调解组织-司法确认或登记立案”闭环。

  基层法庭与镇综治中心建立对接机制,实现信息共享、纠纷联调。截至目前,诉前调解分流案件1900件,调解成功1301件,调解成功率68.47%,司法确认429件。推进“警调”对接,公安机关与县镇综治中心建立信息“联享”、矛盾“联调”、重点“联管”、法治“联宣”“四联”机制,巩固完善书面移交机制,公安机关对接处警过程中遇到可能激化或引发案事件风险的矛盾纠纷,书面报告同级综治中心做好联动调解稳控。

严把化解质效“调”

  对于每起矛盾纠纷,始终准确把握诉与调、情与法之间的关系,因时因地因人因事采取灵活多样的调解方式,机动地做好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对每一起纠纷都着眼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努力实现各方利益的“最大公约数”。全面推进“三官一师”进驻网格工作,延伸诉调对接“调”,为调解工作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对调解成功的案件,鼓励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愿意申请司法确认的,由当事人申请、并经人民法院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进行司法确认,裁定调解协议有效。具有给付内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调解协议,推广赋强公证,增强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兜底群众诉求“调”

  按照“宜调则调、宜诉则诉”的原则,坚持群众调解自愿,对不适宜调解、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依法登记立案,同步跟进诉中调解。严格调解期限管理,杜绝诉前调解“蓄水池”、久调不决、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调解等问题。对不适于调解的纠纷或调解不成功的纠纷,应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向相关部门申请受理或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严防有案该立而不立问题,保障群众诉权,不断提升群众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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