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李晓云)近日,张掖市委政法委印发《关于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法律监督衔接工作的办法》,以构建上下贯通、系统完备、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
《办法》明确,党委政法委在开展执法监督中,可以要求同级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的事项包括:民事、行政判决书及裁定书、调解书可能错误或民事、行政审判及执行活动涉嫌违法的;民事、行政司法过程中存在突出问题需要检察机关开展专项法律监督的;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司法活动中涉嫌违法犯罪,属于检察机关侦查管辖范围的;其他需要检察机关依法进行法律监督的。检察机关可以向同级党委政法委报请执法监督。
《办法》要求,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要加强对全市执法监督和法律监督衔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各县(区)党委政法委、检察院要结合实际,积极稳妥探索监督衔接的具体方式方法,细化监督衔接的相关案件事项,不断创新工作举措,提升监督衔接实效。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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