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城乡:三调联动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

发布时间:2024-06-20 08:07:22     来源:法治甘肃网

近年来,金塔县古城乡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三调联动工作机制,综合运用法律、政策、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推动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

坚持人民调解先行 把住调解首道关口

古城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注重发挥乡村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就地化解群众身边的矛盾纠纷,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2020年,金塔县古城乡成立了富有地方特色的“老王调解工作室”,运用人民调解方式有效解决基层社会治理中出现的突出矛盾。

2024年2月,县鸳鸯灌区在泄洪期间,由于气温骤降,河道形成冰凌,水位上涨,致使古城乡旧寺墩村五组村民马某等3户农户晾晒的70余亩玉米被淹,农户要求水务部门赔偿。事发后,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指派调解室老王立即会同旧寺墩村调委会人员到现场开展评估,并组织人员快速采取转运、烘干等措施,尽量将损失降到最低。经过抢救,农户情绪得到缓解,面对群众提出的高额赔偿,调解室老王通过算账对比、责任划分,耐心细致做思想工作,最终同水务部门达成赔偿协议,群众损失得以挽回。

发挥行政调解优势 确保争议实质化解

古城乡针对农村违规作业发生的意外事故等政策性强的矛盾纠纷,充分发挥行政机关的行业管理和专业技术优势,积极协调对接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进行调解,推动案结事了。

2023年3月,内蒙古老板安某委托古城村梁某在未取得砍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伐树,梁某在雇佣吴某伐树过程中,不慎造成吴某被砸伤致死,吴某家属遂提出赔偿要求,但双方因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导致调解一度陷入僵局。面对当事人的咄咄逼问,古城乡调委会积极邀请县应急部门和林业部门,依据相关法律和政策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开导说服,最终三方达成赔偿协议,并限期进行了兑付。

强化司法调解保障 提升调解工作质效

古城乡对于涉及法律关系比较复杂的矛盾纠纷,充分发挥司法调解的权威性和强制力,发挥“一村一法律顾问”作用,指导参与人民调解,尽最大可能将纠纷化解在诉前。对于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必要时引导进行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对难以达成协议的,导入诉讼程序兜底处理。

2023年11月,古城乡派出所接到群众报案,肃州区居民万某在古城乡古城新村农房改造点,承包11户农户的房屋装修工程,至今未完工,万某去向不明。

古城派出所接到报警后,联合乡调委会人员第一时间开展走访调查取证,并积极联系查找万某,经与万某取得联系后证实反映情况属实,但万某以各种理由拒不前来履行协议,群众眼看新修的房屋因装修成了烂尾工程,心里着急,但苦于当时只是口头协议,并未签订书面装修协议,束手无策。乡调委会会同派出所商议,通过咨询法律顾问后,决定通过司法程序起诉,并积极收集相关证据配合群众向中东法庭举证,目前案件正在受理中。群众表示通过警调、诉调对接简化了程序,提升了维权效率,变矛盾纠纷化解由“单打独斗”为“多元互助”。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魏世东)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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