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赋能 无证便民 ——酒泉“无证明城市”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

发布时间:2023-11-29 17:46:43     来源:法治甘肃网

全市44个行业系统的382项事项1306个证明材料,可实现“无证明”办理1045个,证明材料“免提交”办理率达到80%……

今年以来,酒泉市围绕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主动作为,开拓创新,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方式,通过直接取消、数据共享、部门协同、告知承诺等方式,全面推行试点事项“免证办理”,推动“减证便民”向“无证利民”转变,“无证明城市”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

抓统筹协调 强化安排部署

酒泉市委、市政府将“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列入全市重点工作,印发了《酒泉市“无证明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并成立了“无证明城市”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相关工作专责组,切实加强了对“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主动向省上有关部门报告工作进展、加强汇报衔接,积极调整优化工作方案,科学谋划全市“无证明城市”建设重点任务,做到了重点工作安排扎实、部署到位、衔接顺畅。

积极协调组织法治保障、技术服务、信用体系建设、窗口服务建设四个专责组和工作专班,扎实有序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印发《酒泉市“无证明城市”建设宣传方案》,扩大社会知晓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抓事项梳理 强化目标引领

酒泉市按照“全区域、全覆盖、无遗漏”的原则,印发《酒泉市“无证明城市”建设试点事项确定工作的通知》,组织工作专班人员对各部门、各行业负责办理的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摸清“免提交”底数,划定试点目标和工作范围。

从1月份起,对各部门筛选报送的第一批“无证明”办理事项和办事所需的证明材料进行了5轮审查、论证和评估,将所有高频事项全部增加纳入第一批“无证明”办理事项清单,逐项明确了“无证明”实现方式,同步开展电子证照、数据接口使用情况测试,形成了《酒泉市“无证明城市”建设第一批事项清单》。

抓规范建设 强化制度保障

酒泉市研究制定了《酒泉市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酒泉市“无证明城市”告知承诺管理办法》《酒泉市“无证明城市”建设数据信息归集共享管理办法》等7项配套制度,为规范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建立了必要的制度机制。

特别是研究制定的《酒泉市“无证明城市”建设责任追究和容错免责管理办法》,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明确了工作责任和免责情形,为全面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

抓数据归集 强化协同共享

酒泉市按照《“无证明城市”建设第一批事项清单》,围绕证明事项供给和需求两端,摸清事项底数,以“应享尽享”为原则,编写了《酒泉市“无证明城市”建设试点事项数据资源归集清单》,对拟通过“数据共享”办理的事项数据资源开展了归集。

加强电子证照归集,组织市、县(市、区)两级部门梳理电子证照存量,推动社保卡、献血证、不动产权证、出生医学证明等高频电子证照的归集,进一步夯实了数据共享基础。

依托酒泉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发建设了“酒泉市行政管理信息报送系统”,实现了全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7类行政管理信息本地化报送。

建立《酒泉市“无证明城市”建设信用数据归集共享工作清单》,进一步对接管辖范围内特定领域公共信用信息,全力推动特定领域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增量扩面。(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魏世东)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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