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魏世东)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三起严重超载危险驾驶罪案件,均判处被告人拘役,并处罚金的刑罚。
今年7月22日12时许,被告人赵某某驾驶中轻型栏板货车,载史某某等9人沿金塔县某镇某某村6组道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该村6组14号门前处被查获。经核实,该车核定载人数5人,实际载 10人,超过核定载人数100%。
6月12日,被告人郜某某驾驶轻型栏板货车,载张某某等19名务工人员沿 S214线来往于某某镇A村1组与某某镇B村4组之间,行驶过程中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核实,该车核定载人数5人,实际载人数20人,超过核定乘员人数300%。
5月4日20时许,被告人殷某某驾驶中型普通客车,载崔某某等34人沿肃航一级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125KM+800M处,被交警查获。经核实,该车核定载人数19人,实际载人数35人,超过核定乘员人数84%。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赵某某、郜某某、殷某某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严重超过核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均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三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审查起诉阶段均能自愿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具有法定从轻、从宽处罚的情节。遂依法做出如下判决,被告人殷某某、赵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被告人郜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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