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王刚)近日,金昌市司法局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定分止争的功能,成功调解处理了某豆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不服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现场处理措施决定行政复议案件。
市司法局受理某公司不服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现场处理措施决定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后,为了使行政争议能够彻底化解,着力提升营商环境,局党组高度重视,今年1月23日下午,指派行政复议办案人员前往某公司实地调查了解案情,针对某公司复工复产的复议诉求开展调解,同时邀请市生态环境局相关执法人员参加。
在调解过程中,办案人员实地查看了某公司的豆制品生产设备和相关配套设施,并认真分析本案争议焦点。在深入调查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办案人员依法依规本着为企业排忧解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宗旨,对该案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经过反复调解,在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的有力帮助指导下,某公司同意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优化工艺流程,达标排放,并作出书面承诺,争取早日复工复产。该案的成功调解,为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优化营商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高富强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法治甘肃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法治甘肃网对外版权工作统一由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甘肃云数字媒体版权保护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理,联系电话:0931-8159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