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见习记者 鲜晓苏)近日,永昌县焦家庄镇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纠纷,在永昌县综治中心及焦家庄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共同努力下得到圆满解决。
2024年初,王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与焦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剐蹭,导致焦某及同乘三人受伤,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王某负主要责任,焦某负次要责任,乘车人赵某等三人无过错。然而,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焦某等四人向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赔付各项费用共计5.6万元。
县法院在受理该案件后,认为该案案情明了、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适宜诉调对接进行调解,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遂按诉调对接程序移交县综治中心进行调解,县综治中心指派焦家庄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发现王某驾驶的车辆交强险已过期且未续保,赔偿费用需由王某个人承担,而其当前经济状况难以承担高额赔付。面对双方的赔偿分歧,调解员耐心地解释了赔偿测算标准,并强调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能带来的时间、精力消耗及不确定性。
在调解员的耐心劝解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焦某年过七旬,赵某等三人自愿放弃对焦某的追偿诉求,王某则向焦某等人赔礼道歉并赔付共计35000元相关费用,双方握手言和。至此,一场因交通事故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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