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见习记者 鲜晓苏 通讯员 杨柳婷)近日,金昌市教育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印发《金昌市中小学(幼儿园)法治副校长考核办法(试行)》,为推动法治副校长实职化运行提供制度保障。
《办法》明确,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坚持日常动态考核与年终集中考核相结合、学生评价与学校评价相结合,从开展法治教育、保护学生权益等六个方面确定了25项考核内容,制定了配套考核细则,采取百分制方式进行打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并要求每两年对工作突出的优秀法治副校长进行表彰,对考核不称职的法治副校长予以解聘并向派出单位通报。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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