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见习记者 鲜晓苏 通讯员 杨虎生)近日,金昌市委政法委联合金昌市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衔接工作的办法》,着力推动全市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有机衔接、协同联动,提升工作合力。
《办法》针对政法单位执法办案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在注重发挥执法监督的政治性、政策性的同时,借力法律监督的法定性、专业性,从而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质效,促进执法司法环节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办法》明确了加强监督衔接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衔接方式以及衔接中需要提请党委政法委进行执法监督和要求检察机关进行法律监督的具体事项,并就如何确保有效衔接作出了规定,从制度机制层面确保执法监督与法律监督的规范有序衔接。
《办法》从强化组织领导、支持保障履职、加强沟通协作、严明纪律要求4个方面,明确党委政法委、检察机关开展执法监督与法律监督保障措施。要求全市各级党委政法委和人民检察院要结合实际,积极稳妥探索监督衔接的具体方式方法,细化监督衔接的相关案件事项,不断创新工作举措,提升监督衔接实效,为依法推动“两个监督”衔接工作深入开展提供坚强保障。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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