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王建庆)“没想到不用开庭,短短几天就把拖了6年的借款纠纷解决了,既省了时间又没伤和气。”近日,凉州区综治中心调解室内,拿到剩余还款的景某难掩激动。这起涉及20万元本金的民间借贷纠纷,经凉州区综治中心与法院联动成功化解,成为当地以非诉讼方式推进基层治理的典型案例。
2019年9月,张某因需求向景某借款2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至2020年1月1日,月利率2.5%,孟某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借款到期后,张某仅陆续偿还8万元本金,剩余12万元迟迟未还。2023年9月,经核算后张某出具《还款承诺书》,承诺分期还清剩余本金及11.6万元利息,可景某要求孟某继续担保时,孟某以“超过保证期间”为由拒绝签字。因张某未按承诺履约,2025年7月,景某一纸诉状将张某、孟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偿还12万元本金及7.92万元利息,并要求孟某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收到案件材料后,发现该案事实清晰、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在征得三方当事人同意后,决定委托入驻凉州区综治中心的调解员先行调解,并指派法官全程指导。“利息是否合法”“孟某要不要担责”,成为调解初期的两大争议。调解员第一时间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利息部分进行核算——借条约定的月利率2.5%、《还款承诺书》中的11.6万元利息均超过法定上限,但景某起诉主张的月利率1.5%符合法律规定。
争议的关键很快聚焦在孟某的保证责任上。景某认为,借条中“担保期限为借款人还清借款本息为止”的约定,意味着孟某需承担连带责任;孟某则坚持,自2020年1月借款到期至景某起诉,其间景某从未向其主张过保证责任,早已超过保证期间。由于涉及民法典时间效力及担保制度的专业法律问题,调解员立即请求指导法官介入释法。法官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本案借款到期日为2020年1月1日,早于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的施行时间,借条中“担保至还清本息”的约定属于“保证期间约定不明”,应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确定为2年保证期,即2022年1月1日届满。因景某无法提供2022年1月1日前向孟某主张保证责任的证据,且孟某未在后续《还款承诺书》上签字,故孟某的保证责任已免除。
清晰的法律解读让景某放下了对孟某的追责诉求。考虑到张某的履约能力,经调解员耐心沟通,景某主动提出放弃部分利息,将原本主张的7.92万元利息降至7万元。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某分期偿还景某借款本息共计19万元。目前,该协议已全部履行完毕。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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