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首席记者 苗丰俊)12月1日,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会签了《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刑事案件的实施办法》。这是该市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开展认罪认罚工作以来的又一重要举措,将更好地助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实现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
《办法》共九章六十四条,以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职能为切入点,从案件情节认定、诉讼参与人权利保障、强制措施的适用、诉讼环节各部门职责以及衔接机制等角度严格规范了全市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执法司法行为,更好地保障了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办法》的制定和落实,将有效化解基层司法机关“案多人少”的矛盾,减少“不必要”的上诉,节约司法资源,更有助于化解社会矛盾,提高在押服刑人员教育工作转化质效,为在押服刑人员在刑满释放后更好地回归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也为全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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