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出台《实施意见》 对拟不起诉人开展公益服务活动

发布时间:2024-05-07 11:00:12     来源:法治甘肃网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苗丰俊)5月6日,记者从嘉峪关市委政法委获悉,为严格把握轻罪刑事案件办理标准,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保证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日前,嘉峪关市政法委、市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组织轻微刑事案件拟不起诉人参与社会公益服务活动的实施意见(试行)》,针对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的拟不起诉案件中的拟不起诉人开展公益服务活动。

《实施意见》明确了6个方面11项举措,主要包括适用范围、适用《实施意见》应当具备的条件、不适用《实施意见》的情形、对“轻微刑事案件”和“情节轻微”的理解、服务时长、联系对接方式、公益服务内容、考察监督及反馈、结果异议的处置等内容,对各相关单位的职能进行了责任划分,确保《实施意见》在推进过程中无缝衔接,保质保量。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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