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三部门联合出台《工作机制》 防范和打击虚假仲裁等扰乱司法秩序行为

发布时间:2024-04-25 11:48:51     来源:法治甘肃网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苗丰俊)4月23日,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嘉峪关仲裁委员会联合发文出台建立《嘉峪关市民商事仲裁检察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机制》,旨在防范和打击虚假仲裁等扰乱司法秩序行为,确保相关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开展。

《工作机制》规定,检察院与法院、仲裁委要建立线索移送、调查取证协助、仲裁员信息通告、仲裁员诚信档案、联席会议、日常联络、信息共享等联动机制,各自认领工作职责,进一步规范工作衔接、调度、处理方式。

《工作机制》明确,法院与仲裁委在履职中可告知当事人依法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的三种情形;法院与仲裁委在履职中发现虚假诉讼、虚假仲裁线索时,调查核实后告知与移送的义务,以及检察院线索处理结果反馈义务;检察院在审查民商事仲裁检察监督案件中,发现仲裁员涉嫌虚假仲裁、枉法仲裁等违纪违法行为,应当发出检察建议,仲裁委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仲裁员应当移送侦查(调查)机关;建立检察院、法院与仲裁委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相关案件法律文书和信息、数据资源共享。

《机制》强调,检察院、法院与仲裁委三部门要强化协作配合。因工作需要进行调查、询问相关人员或征询意见的,检察院、法院与仲裁委应当积极配合;通过联席会议机制和日常联络机制,及时了解民商事虚假仲裁、执行等方面的工作情况,互通工作动态,开展专题调研,协商解决问题,加强仲裁、审判和监督的衔接配合。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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