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苗丰俊)3月3日,记者从嘉峪关市2023年旅游合作发展邀约会上获悉,为促进文旅经济健康发展,嘉峪关出台《促进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创新发展补贴奖励办法(试行)》,拟对从事文化旅游的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以及组团来嘉旅行社、其他相关团体、组织和个人进行补贴奖励。
5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通过旅行社组团方式组织境内外游客来嘉峪关旅游,对累计组织游客1000人(含)以上的,凡购票游览1个(含)以上收费景区的旅行社给予每人10元的补贴;凡购票游览1个(含)以上收费景区且在嘉峪关市住宿1晚(含)以上的旅行社,给予每人20元的补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期间,按照所对应补贴标准上浮50%给予补贴。对旅行社组织旅游专列(每列500人及以上)来嘉峪关游览1个(含)以上收费景区且在嘉峪关市住宿1晚(含)以上的,每列补贴2万元;对旅行社组织旅游专列(每列300人及以上)来嘉峪关游览1个(含)以上收费景区且在嘉峪关市住宿1晚(含)以上的,每列补贴1万元。对当年地接人数累计1万人次(含)以上的旅行社,除享受以上补贴外,再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此外,奖补政策还涵盖了旅游品牌提升奖励、文创旅游商品奖励、自媒体等平台宣传奖励、特色文旅资源营销宣传奖励、文化旅游人才奖励等内容。为激活文旅消费市场活力,针对嘉峪关文物景区、方特丝路神画景区,嘉峪关市委市政府专门安排100万元,发放文旅消费券3万张。
责任编辑:杨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