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生活保障、居家办公,兰州市发布最新通告!
11月4日,兰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群众生活保障工作的通告》。通告全文如下:
五、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的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工资待遇视同提供正常劳动予以支付。劳动合同到期的,应当按有关规定予以顺延。用工单位不得将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的劳务派遣职工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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