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子熙: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内容和法治保障

发布时间:2025-07-28 17:10:04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

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内容和法治保障

郑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郑州大学经济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 吴子熙

图片

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夜市 新华社发 李俊生/摄

  7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强调,建构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需要。今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修订,本次修法通过完善竞争法律制度、优化市场环境,进一步夯实了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法治基础,凸显了当前深层次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现实需求。深入研究全国统一大市场,探索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内容和法治保障路径,完善顶层设计、健全相关法律制度,是突破高质量发展卡点瓶颈、破除经济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的重要举措。

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内在机理

  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遵循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规律。将众多小市场整合成统一大市场,会促进分工的持续细化,推动要素流动和自由配置,带来生产力的进一步扩张。同时,对生产关系的调整主要以对经济体制进行深化改革的方式来实现,通过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即通过生产关系的调整和优化来推动社会生产力的进步。

  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可以进一步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促进交易规模的提升。大国经济需要实现内部可循环,提供国内市场和供给能力,支撑并带动外循环。而市场割裂会导致市场交易和流动的低效率,很多交易因市场割裂带来高成本。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就是通过系统化的制度供给降低交易费用,使潜在的交易得以实现,进而促进交易规模的扩大。

  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可以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通过深刻的制度变革,破除导致市场割裂的因素,保障商品和生产要素的自由健康有序流动,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统一性、开放性、竞争性、有序性目标的实现,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内容

  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并不是建设一个或整合一系列的实体市场,而是建立并运行一套机制体制,清除导致市场割裂的因素,促进商品、要素在更大范围内的高效流通和交换,从而推动市场高效规范、公平竞争以及充分开放,完成我国市场由大到强的转变。具体而言,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需要聚焦以下四个方面的重要内容。

  打通市场循环。数量和规模的快速扩张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的突出特征,但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国内市场循环的堵点不利于平衡、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打通市场循环,通过清除导致市场割裂的地方保护政策,消除影响价格体系失真的因素,让企业以效率而不是其他因素获得优势地位,提高经济参与主体的竞争力,促进市场运行效率的提升。通过破除影响要素流动的障碍性因素,使要素在更大的范围内自由流动并进入效率高的企业、行业和地区,带动经济发展的效率变革、质量变革和动力变革。

  统一市场的基础制度和监管规则。市场割裂情况下,地方产业政策更多关注短期回报而不重视长远发展,关注局部利益而忽视整体利益,一方面会模糊不同区域的比较优势,使得不同地区重复建设,导致资源浪费;另一方面会导致市场竞争受到干扰,妨碍各类要素与资源、商品与服务跨区域流动,降低资源配置效率。因此,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要统一市场基础制度和监管规则,具体而言,就是要打造高效统一的要素与资源、商品与服务市场,推动产品质量、规格等计量标准方面的规则统一,保障产权制度与执法标准的一致性。完善制度设计,引导地区间深度合作共赢。健全社会保障、户籍制度以及各类交易平台,提升数据开放与标准化水平,扩大要素与资源、商品与服务的流通范围,推进市场重组整合。

  提升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我国地域辽阔且人口数量庞大,在市场容量和产业结构方面具有规模优势,具备形成统一大市场的基础条件。提升这种规模优势的前提条件是扩大范围进行资源配置并深化分工协作,进一步合理配置产业体系。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就是要充分发挥不同地区的比较优势,深化分工,推动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大规模扩散,实现区域联动,协同发展,通过产业链、供应链的健全与产业集群式发展,改善我国在全球产业链中的地位。另外,以全国统一大市场替代区域小规模对外贸易,有助于提升对外贸易中的话语权。全国统一大市场为跨区域大型企业提供发展空间,带动经济循环与要素流动。依托全国统一大市场实现自立自强,自主创新,保持发展动力,减少世界经济波动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维护经济安全稳定。

  保障高效运行的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运用供求、竞争与价格机制,让价格准确反映供求关系,提高信息传递效率。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应充分尊重市场运行规律,弘扬企业家精神,通过竞争真正地实现优胜劣汰、破旧立新,激发各类经营主体能动性。同时,市场有时也会存在失灵问题,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需要重点关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事实证明,我国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离不开政府的积极作为,不能简单地将政府的资源配置功能让位于市场,而应基于制度建设调整政府的目标,引导政府决策朝着有利于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方向落实,打造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

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法治保障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需要根据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点内容完善相关法治保障措施,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

  以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为抓手,完善相关制度供给。第一,完善统一的公平竞争制度体系,通过多层次、全覆盖的制度供给,筑牢良法基础。进一步完善反垄断法配套制度体系,构建公平、公正、透明的反垄断规则,使相关经营主体行为有法可依。需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完善相关行为准则和指南,以《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为基础,动态优化审查制度规则,推动其与经济治理现实需求精准衔接。需要对市场准入标准进行统一和完善,废除保护本地市场的歧视性或障碍性规则,制定全国通用的资格清单,为受歧视的经营主体提供明确、详细的救济途径。加快社会信用立法,完善统一的社会信用制度。当前,我国已在不同行业、领域、地区层面构建起若干相对独立且运行成熟的社会信用体系,需要建立全国统一的信用建设标准,系统推进既有信用系统的整合,同步明确社会信用边界、规范信用惩戒范围。

  第二,构建持续性监管与震慑性执法相结合的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模式,完善市场竞争情况的风险预警机制,提高监管的效率。监管能力和监管效率的提升,不仅取决于制度供给的充分性,还与监管执行的有效性密切相关。需要提升监管执法的透明度,完善并细化行政执法公示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执法信息与案件进程,接受公众监督。更新执法手段,将数字技术充分应用于执法全过程,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执法介入框架,增强对市场竞争状况的检测、评估与监控,提高执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三,提升反垄断以及反不正当竞争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中的协调性,进一步强化监管的整体合力。事前监管主要面向并购行为,针对经营者集中申报以及行政政策的公平竞争问题进行审查;事中和事后监管主要围绕已有违法迹象或者切实的违法行为而展开,对未依法申报、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行政垄断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审查。这就要求监管机关在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监管中,事前明确规则、提供清晰的行为指引,消除模糊地带,促进经营主体规范经营。通过事前明确违法边界、事中的竞争状态评估及介入、事后违法行为以及损害状态的修正和治理,使得所有经营主体处于完备、协调的监管体系中。通过不同阶段的监管合力,推进市场准入、行业监管和竞争监管更为紧密的衔接。

  第四,重视公平竞争审查和反行政垄断监管的作用,关注行政垄断和地方保护等割裂市场的行为。与经营主体垄断相比,政府滥用行政权力对市场竞争秩序的损害更具系统性和持久性。当前,部分领域仍存在利用地方标准、资质认定等设置隐性壁垒,以及限制企业跨区域迁移、排斥外地经营者参与本地市场等问题。为此,需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将地方保护、行政性市场壁垒纳入审查重点,对违反规定的政策措施依法予以清理。同时,依据反垄断法完善执法约谈机制,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案件,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并通过定期发布典型案例强化震慑效应。

  打造要素自由流通的相关市场及规则,深入挖掘市场潜力。第一,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劳动力要素市场。当前,劳动力要素市场存在城乡割裂、地区割裂等问题,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消除户籍制度差异对劳动力福利水平的不利影响,完善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降低制度因素对劳动力要素流动的约束作用。消除行业之间以及不同所有制之间的劳动力要素流动障碍,保障劳动力在不同行业之间以及不同所有制单位之间流动的社会福利,减少劳动力流动的交易成本,创造劳动力要素流转顺畅的就业环境。健全劳动力素质提高的社会培训体系,持续进行教育体制改革并加大投入,推行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教育培训思路,使劳动力素质提高与社会需要紧密衔接。

  第二,加强金融监管,建设统一的资本市场。统一金融监管体系,完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推进金融监管法出台。金融监管应顺应数字经济的发展趋势,充分利用监管科技等工具完善金融监管的基础设施,防范金融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坚持监管引导下的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促进审慎监管目标和微观监管目标的协调统一。加快资本市场体制改革,完善资本市场的制度建设,规范股票市场发行机制、利用充分竞争机制化解债权市场的地区分割问题、推进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的发展、促进人民币国际化水平。稳步推进资本市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提高我国资本市场国际化和专业化水平,同时谨慎评估资本市场开放风险,提前采取适当措施予以应对。

  第三,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快建设统一的技术要素和数据要素市场。在技术市场和要素市场建设中,知识产权保护是关键,只有产权明确才能进一步激励创新。除了一般性的制度供给,尤其注意对技术和要素市场的知识产权保护,并提供完善的配套措施,使之具备可操作性。完善技术和数据的流通机制。鼓励技术和数据流转,简化交易流程,完善不同地区、不同行业间的技术和数据流转机制,为相关市场的活跃打下基础。技术要素市场和数据要素市场要以服务交易为目的,增强契约意识,充分保护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氛围,降低交易主体的成本。

  第四,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加快建设和发展统一的土地市场和能源市场。对于统一的土地市场建设,应关注完善土地价格体系,完善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宅基地退出补偿相关的法规和政策,减少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过分依赖。对于构建统一的能源市场,应以能源安全为前提进行全面筹划,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可以借鉴国际成熟经验,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力、煤炭、天然气等专业交易市场,提高交易的效率和专业性。

责任编辑:高富强

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法治甘肃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法治甘肃网对外版权工作统一由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甘肃云数字媒体版权保护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理,联系电话:0931-8159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