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严重犯罪,要重拳出击,依法严惩;对于存疑事实,要敢于担当、不枉不纵。”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宁向阳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多年来,他办理各类刑事案件400余件,办理减刑假释案件600余件,对每一起案件反复核实证据,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定罪量刑准确适当,既惩治犯罪又传递司法温情。
自2014年全省法院开展优秀裁判文书评比活动以来,宁向阳撰写的裁判文书先后7次获奖,其中一等奖2次、二等奖4次;今年8月,他被选树为全省政法系统“铸忠诚警魂”活动第三批“执法办案”政法楷模。
长期奋战在刑事审判一线的宁向阳,始终坚持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贯穿于司法办案全过程。他常说:“对我来说是一个案件,但对被告人来说就是一生命运的改变,甚至一个家庭的存亡。”他牢固树立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的理念,实事求是,勇于担当,先后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4名被告人宣告无罪,不仅以实际行动践行了人权司法保障制度,而且避免了错判造成的国家赔偿,彰显了司法公平正义。
他说:“刑法不是冰冷的,而是有温度的。”面对一桩桩刑事案件,一个个被告人,他一方面展现着公正执法、刚正不阿的铁面形象,另一方面又展示着善解人意、司法为民的优良品质。在韩某某强奸未成年学生一案中,因一审法院机械适用法律,对被害人提出的赔偿请求未予支持,他在二审查明事实后依法支持了赔偿请求,同时指导有关方面开展司法救助,并就被害学生是否需要转学,听取了被害人意见,切实让被害人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和关怀。
他从不就案办案,一判了之,而是善于多角度思考、多方面协调,对于刑事附带民事部分一贯秉持“能调则调”的原则,尽可能促成调解,修复社会关系。办理于某某等人寻衅滋事致人死亡一案时,民事原告人起诉请求赔偿100余万元,民事被告人多达12人,大多数家庭困难,双方对立情绪极大。他不厌其烦,借助律师、村干部等多方力量,主持10余次调解,最终达成了协议,有效化解了矛盾。
近年来,宁向阳还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教育与惩罚并重的理念,主办了一批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在开庭审理、宣判时,他均与纪委监委沟通,邀请相关党政领导干部旁听案件,以活生生的案例教育、警示党政干部廉洁从政,实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经他判决的职务犯罪案件,被告人均认罪悔罪,服判息诉。因业务素质过硬,他被省纪委监委纳入全省“职务犯罪案件办理人才库”。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曹治)
责任编辑:李晓云
1.本文为法治甘肃网原创作品。
2.所有原创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字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等,未经著作权人合法授权,禁止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使用或者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法治甘肃网对外版权工作统一由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甘肃云数字媒体版权保护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理对接。如需继续使用上述相关内容,请致电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联系电话:0931-8159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