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护航黄河 共筑生态屏障

发布时间:2024-11-13 09:26:42     来源:法治甘肃网

  黄河之于济宁的意义,早已超出了地理范畴,它融入生活,孕育文化,见证着城市和乡村的蝶变。

  11月11日,“行走万里黄河 报道法治中国”沿黄九省区法治媒体大型融媒报道山东段采访活动走进梁山县。近年来,梁山县委政法委从严厉打击涉黄河违法犯罪到广泛开展普法宣传,从协调多部门联动执法到推动生态修复治理,以坚实的法治力量守护黄河安澜,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固的法治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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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团一行在梁山公安黄河警务指挥中心听取民警介绍工作情况。山东法制报供图

深耕生态警务 多元共治守护母亲河

  “值班民警请注意,黄河大坝18号位置疑似有人倾倒生活垃圾,请迅速查看。”10月21日,梁山公安黄河警务指挥中心“智慧生态”视频巡查到水域附近情况异常,迅速发出指令,正在河堤巡逻的值班民警5分钟赶到并当场制止倾倒垃圾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群众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恢复水域附近原貌。

  为保护黄河流域生态,梁山县委政法委多年来持续推动数字黄河建设、智慧黄河建设和智慧警务建设相融合,在黄河警务指挥中心加大高清红外取证设备、无人机等装备投入,可实时查看布设在黄河险段、浮桥等重点管控区域的视频监控,实现了24小时“全天候”在线监管,增强水域防控能力。

  在守护母亲河的保卫战中,梁山公安主动打破单位部门壁垒,打造“警河联巡”“警地联勤”“警民联护”的“三联”警务,深化与黄河河务、自然资源等部门联勤联防联控,融合网格员、志愿者等基层力量,不断提升主动防范、打击整治、综合协调能力。

  为进一步夯实生态警务工作,梁山公安制定《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沿黄辖区内建设“黄河警务室”,夯实基层基础建设、服务平安黄河建设,推进生态警务升级。3个沿黄派出所分别与沿黄九省区相关县市区公安局缔结长期友好关系,签订《警务协作协议》,双方在重大警情联处、系列案件侦破等5个方面达成协作内容,建立友好互助、协同作战的工作机制,有效打破部门和地域界限,构建“跨界”联动生态警务协作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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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公益诉讼示范点。山东法制报供图

创新公益诉讼机制 以“检察蓝”守护“黄河安”

  记者采访了解到,梁山县检察机关始终把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作为公益诉讼工作的重点,持续提升“检察公益护黄河”品牌影响力。黄河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三个一”工作机制便是梁山县检察院响应县委政法委号召、为黄河治理提供有力检察保障的生动实践。

  打造一个“宣传廊”。梁山县检察院联合县黄河河务局在黑虎庙镇程那里黄河段司法广场打造了“检察保生态、公益护黄河”宣传廊道。该廊道共有22块图文并茂的展板,让漫步于长廊的群众在休闲娱乐的同时,感受法治精神、增强检察认同。自建成以来,多次承接了全市检察机关党建与业务融合现场案例教学、县“尖兵论坛”等活动,使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作用更加深入人心。

  设立一个“示范点”。在小路口镇黄河管理段生态修复林设立了“黄河生态保护公益监督示范点”,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人员可在“示范点”通过补植复绿、除草浇水等方式弥补其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检察院安排专人负责生态修复“补植复绿”工作,确保补种树木存活率,切实做到“补植有人管,养护有人抓”,实现打击犯罪和环境修复的有机统一。

  创建一个“联络站”。在梁山县公安局黄河警务指挥中心设立了“黄河生态保护公益监督联络站”,联络站创建以来,县检察院不断加强与县公安局、黄河河务局的沟通交流,围绕线索受案范围、保护工作重点等,研究制定《梁山县人民检察院黄河生态保护公益监督联络站工作规范》《梁山县人民检察院公益检察联络员实施办法》等文件。以“联络站”为平台,畅通了人民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有效拓宽了公益损害诉讼违法案件线索收集渠道。

打造“黄河巡回法庭” 高质量审判守护生态环境

  2021年11月,在县委政法委的组织推动下,梁山法院在全市率先挂牌成立环境资源“黄河巡回法庭”,对县域内涉黄河环境资源类案件进行集中管辖审理,开展巡回审判、普法宣传,促进生态修复。

  近日,梁山法院在馆驿镇姚庄村公开巡回审理一起非法狩猎案,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梁山县分局、梁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当地镇村干部及群众等40余人旁听庭审。 今年1月19日,被告人张某伙同高某、董某到馆驿镇姚庄段河西树林狩猎,非法捕猎野生鸟类。经鉴定,涉案鸟类系山斑鸠,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庭审现场,梁山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并当庭宣判后,3名被告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均表示服判息诉,并自愿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庭审结束后,法院干警结合案情,就地开展普法宣传,向旁听群众答疑解惑,发放了相关普法宣传页,呼吁大家爱护生态环境,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共同家园”。

  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此次巡回审判,将庭审现场搬到事发地、家门口,不仅让群众零距离、沉浸式感受了法律的神圣和威严,也增强了野生动物保护意识,起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李维琴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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