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扣法庭”为壮美江河扣上“同心扣”
——四川法院着力打造可复制的流域司法协作样板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齐洪德
四川地处长江、黄河上游,境内江河纵横,被誉为“千河之省”,是长江、黄河的重要水源地和重要水源涵养区。今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四川考察时强调,希望四川在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上持续发力,把生态文明建设这篇大文章做好,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
近年来,四川省法院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与人民法庭工作相结合,在全国首创“纽扣法庭”机制,即跨区域人民法庭结对组合,资源共享、工作协同,常态化开展司法协作。“纽扣法庭”机制发挥人民法庭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一线的优势,推动跨区域人民法庭常态化司法协作,努力提升生态环境基层治理能力,促进流域生态环境司法协作实质化运行。
8月24日至25日,在青藏高原、黄河流域(四川段)生态司法保护工作推进会暨岷江流域“9+2”司法协作机制第四次会议上,四川省高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全省法院要推动“纽扣法庭”机制从沱江流域进一步拓展至岷江、黄河上游等流域,打造可复制的流域司法协作四川样板。9月18日,全国法治(制)媒体川渝采访行活动在成都启动,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开展生态环保普法宣传。
沱江之滨扣上第一颗“纽扣”
沱江是长江上游的重要支流之一,发源于川西北九顶山南麓,流域覆盖德阳、成都、资阳等7市,最终在泸州汇入长江。伴随工业化、城市化进程,沱江遭遇发展中的“阵痛”,一度成为四川乃至长江上游污染最严重的河流。2017年,四川启动“三年沱江流域治理攻坚战”,拉开了沱江流域治理的序幕。
2019年9月1日,《四川省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正式施行,这是四川省首次以单独流域立法的方式推进水污染治理,其历经21次改稿、三次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以“制定最严格法规规定,实施最严厉水环境保护制度,确保沱江全流域严管共治”为目标,将该《条例》作为常委会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同年12月13日,德阳、成都、资阳、眉山、内江、自贡、泸州七市中院共同签署《沱江流域七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建立了沱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
如何继续打破区域壁垒,持续推进司法协作?2021年10月,泸县法院牛滩法庭和富顺县法院赵化法庭决定开展合作,两地法院签订《泸州法院—自贡法院关于建立沱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纽扣法庭”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依据该方案,牛滩法庭和赵化法庭正式结对,率先扣上沱江的“第一颗纽扣”,共同守护沱江两岸的山山水水。
联合举办环境资源审判专业法官会议,共同提升司法能力水平,开展跨区域巡回审判,开展法律事务司法协作,共同推进法治宣传工作……牛滩法庭和赵化法庭积极推动“纽扣法庭”机制的施行,效果立竿见影。
工作效率显著提升。泸县法院副院长李瑞金介绍,“纽扣法庭”建立后不久,牛滩法庭审理了一件非法采砂案件,过程中需要补充调查被告人在自贡的一些信息和证据。按照过去的流程,这项工作可能需要数天才能完成,而“纽扣法庭”机制畅通了各方联系,仅用2个小时就解决了。“同样便利的还有双方法律文书的送达。以前一般需要半个月,现在半天、几个小时就能完成。”李瑞金说道。
“纽扣法庭”还实现了裁判尺度的统一。2022年3月1日,赵化法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电击捕鱼案件,牛滩法庭法官们受邀旁听并提出参考意见。“同一个流域,类案同判很重要。”富顺县法院副院长李庆华说。在“纽扣法庭”机制下,各方还共同打造了生态修复基地。
“如果把一江两岸比作衣服的两襟,一颗颗纽扣就能把它们扣在一起,挡风遮雨。”省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高峰表示,“纽扣法庭”是四川在推动沱江流域跨区域环境保护司法协作过程中,创新探索出的一套建立在基层法庭基础上的常态化司法协作机制。
颗颗“纽扣”为流域穿好“司法保护服”
自牛滩法庭和赵化法庭扣好第一颗“纽扣”,“纽扣法庭”机制受到省高院的高度重视,并推广至沱江全流域。2021年12月13日至14日,沱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第三次会议召开,省高院宣布在沱江流域七个城市的法院推广“纽扣法庭”机制。更多法庭结对,同向发力,全流域扣好、扣紧沱江流域所有“纽扣”,为流域生态环境穿好绿色“司法保护服”。
广汉市法院汉州法庭与成都高新区法院养马法庭、金堂县法院淮口法庭开展“增殖放流”普法宣传公益活动。
2022年5月,省高院出台《关于沱江流域“纽扣法庭”工作机制建设的意见》,启动沿岸“纽扣”。同年6月2日,沱江流域“纽扣法庭”工作机制建设推进会在内江市举行。沱江源头、沱江上游、沱江中游、沱江中下游、沱江下游、沱江长江交汇口,17个沿岸法庭依次结对为6组“纽扣法庭”。各组“纽扣法庭”任务分工各有不同。其中,源头“纽扣法庭”侧重污染防治、水土保持,下游“纽扣法庭”侧重于生态补偿、资源高效利用。
为不断织密沱江流域“司法保护服”,我省法院在6颗“纽扣”基础上,又在沱江的各条支流上推广建立“N颗纽扣”,实现“6+N”“纽扣法庭”结对机制。通过一颗颗“纽扣”,沱江流域生态治理正从过去的单一分散、临时随机的合作走向系统整体、制度运行、常态规范的协作。
四川地处长江、黄河上游,是长江、黄河的重要水源地和重要水源涵养区。近年来,省高院先后组织了沱江、岷江、嘉陵江等流域各中院建立起跨区域环境司法协作机制。“但由于不同河流上下游、左右岸地域范围广,行政区划不统一,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全省流域司法协作机制发展。”高峰说,“纽扣法庭”机制源于沱江流域环境司法保护的探索,其相关经验向全省流域进行推广,推动我省流域司法环境协作提档升级,助推生态环境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022年11月2日,“长江第一城”宜宾市江安县法院夕佳山法庭和“长江第二城”泸州市纳溪区法院大渡口法庭成为了扣系长江干流的第一个“纽扣法庭”。
2023年6月16日,井研县法院与乐山市五通桥区法院开展共建“纽扣法庭”挂牌仪式暨第一次联席会,就推进岷江-茫溪河流域生态保护的“纽扣法庭”工作机制实质化运行展开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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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扣法庭”机制在四川省不同流域得到推广运用,这些“纽扣”分别结成对子,在环境资源案件的审理中密切协同,联动开展普法宣传和诉源治理。在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陈山看来,“纽扣法庭”具有团结、保护、联接三种意象,以及生态、司法两重意义,三种意象两重意义立体交叉,展现出流域“纽扣法庭”生态司法保护的重要价值,目前,实践走在了理论研究的前面,值得在学术上深入探讨研究。
“古镇守护者”升级再出发
今年3月,自贡市大安区法院牛佛法庭、自贡市沿滩区法院瓦市法庭和富顺县法院赵化法庭举行了“自贡法院纽扣法庭2.0—古镇守护者”签约结对仪式,将分别处于牛佛法庭、瓦市法庭和赵化法庭司法服务辖区的牛佛、仙市、赵化三个古镇纳入“纽扣法庭”守护范畴,提出“从生态本底出发,更好守护绿水青山,打造自贡法院筑牢沱江流域生态屏障的又一品牌”。这也标志着自贡“纽扣法庭”机制升级,将保护范畴从水生态环境保护拓展到文化遗产保护、土地保护等方面。
目前,沱江流域各地法院深化环境司法与环境执法衔接,与行政机关共同探索建立“河长制+法院”“林长制+法院”“田长制+法院”分层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内外协调联动机制,凝聚“环境行政+司法”保护合力。“富顺县法院推动建立的‘林长制+纽扣法庭’联动工作机制,延长了‘纽扣法庭’的半径,不仅促成法庭‘扣’起来,还让跨域的行政和司法也‘扣’起来,在森林资源保护方面率先使‘小纽扣’升级为‘大纽扣’。”自贡中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郑静春说道。
“与职能部门协同推进环境保护,小‘纽扣’定能发挥大作用。”高峰说,“纽扣法庭”虽然发端于沱江流域保护,未来还将拓展到更多流域。人民法庭贴近群众,希望依托“纽扣法庭”带动沱江全流域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和协同治理,为沱江流域的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保障。
两岸青山似绿带,一江春水向东流。“纽扣法庭”不仅守护了沱江流域的青山绿水,也守护了两岸的人间烟火。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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