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源创建调处化解机制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发布时间:2022-10-08 15:48:32     来源:法治甘肃网

“‘841’+4级7天”化解矛盾纠纷百分百

——渭源创建调处化解机制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何明霞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是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的关键之举。为进一步提升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质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止矛盾于未发、解纠纷于萌芽、消问题于起始,构建矛盾纠纷排查基层化、分级调处制度化、限时办结规范化、调处化解全员化的工作格局,今年以来,渭源县探索创建了“‘841’+4级7天”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工作机制。截至目前,全县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007件,化解1007件,化解100%,基层社会治理成效更加显著。

用好“八种”调解手段,加强“四调”对接

实现矛盾纠纷一站式受理一揽子化解

突出“八调联动”。根据矛盾纠纷的特点性质,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八种”调解手段,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全县现有各类人民调解组织257个,人民调解员1343人,其中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12个。  

  突出“四调”对接。建立了“一警情三推送、一诉讼两推送”制度。结合政法系统大数据办案系统,县委政法委和县综治中心对接县公安和县法院及时落实,加强诉调对接,持续跟踪掌握,实现诉源治理,各乡镇综治中心主动对接,推动落实。

突出构建“一体化”运行“一站式”办理模式。全县设有矛盾纠纷综合调处服务中心17个,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作用,从矛盾纠纷的受理到调处化解再到办结形成一条龙模式,尤其是注重抓好重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并充分发挥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作用,动员社会多方力量,全面构建“一体化”运行“一站式”办理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的工作格局。

建好“三级平台”,落实“四项措施”

实现矛盾纠纷闭环管理

建好“三级平台”。以“六有”“八化”为标准,建成县级综治中心1个,乡镇综治综治中心16个,村(社区)综治中心229个,将群众合理诉求“兜底式”受理、“全流程”办理、“全周期”管理,真正实现了让群众“只进一个门、最多跑一次”。

落实“四项措施”。认真落实“预防、排查、调处、回访”四项措施,充分依靠基层网格员、网格长、治安户长、治安民警、群防群治力量,发挥乡镇、村社干部和网格长、网格员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中的重要作用,深入排查各类矛盾纠纷、夯实工作底数,并动员社会多方力量,提早预防,依法依规及时就地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当事人,由网格长、网格指导员、网格员实行包户到人,定期开展跟踪回访,积极引导其在处理矛盾纠纷时依法依规处置,防止各类矛盾纠纷反弹从而引发“民转刑”“刑转命”案件发生。

靠实“四级责任”,紧盯“七天时限”

实现矛盾纠纷限期化解

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实行逐级限期调处化解,靠实四个层级责任。

第一级,由社长(网格长)对网格员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进行首次调解,调解时限为1个工作日。第二级,村(社区)综治中心对社长(网格长)上报的、没有调解成功的矛盾纠纷登记造册并录入定西综治APP,进行第二次调解,调解时限为2个工作日。第三级,由乡镇综治中心牵头召开专门会议,对村(社区)综治中心上报的未能调解成功的矛盾纠纷进行集中分析研判,成立由乡镇政法委员为组长,乡镇综治中心、法庭、司法所等站所负责人共同组成的矛盾纠纷化解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整合资源,集中力量,对矛盾纠纷进行集中化解,调解时限为2个工作日。第四级,由县综治中心牵头,发挥“中心吹哨、部门报到”职能作用,成立由县委政法委书记为组长,县委政法委分管领导和县综治中心主任为副组长,县信访局、县公安局、县法院等相关单位及涉矛盾纠纷所在乡镇政法委员、综治中心主任共同组成的矛盾纠纷化解小组,对案件分析研判,集中优势力量开展化解,时限为2个工作日。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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