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四部门发出通知要求
加快落实缓缴社会保险费等有关政策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李维琴)记者6月17日获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落实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和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政策,切实助力企业纾困。
通知指出,截止2022年12月31日,我省将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计算,大型企业返还50%,中小微企业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90%返还。适用范围包括稳岗返还资金应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
通知明确,缓缴社会保险费实施范围和期限是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三项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从2022年5月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受疫情影响严重市州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
通知指出,我省将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主要针对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只能申领享受一次。实施条件为2021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在2年以上。提取期限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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