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
项目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张萍)为巩固化解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工作成果,构建房地产规范管理机制,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甘肃省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规划、消防、人防、竣工等验收合格并取得备案手续后,2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
《实施方案》提出,我省将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税费收缴、不动产登记、交易及公共服务事项窗口建设,推进不动产登记、交易、缴税、缴费“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构建信息共享、联合审批机制,实现“交房即交证”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有机结合。依托“一窗受理”服务窗口和信息平台联动,推动水、电、气、暖、有线电视、通信网络等公共服务与不动产登记同步办理。
《实施方案》明确,严格审批制度和审批程序,对不具备相应条件、未缴清相关税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严禁违规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标准和条件,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应依法审查项目开发企业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对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督促项目开发企业按照“交房即交证”程序和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违规销售的项目,责令立即停止销售并依法作出处理。同时,各地要建立“交房即交证”督导、通报等制度,确保按期完成各项改革任务,从源头杜绝“登记难”问题发生。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指导力度,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依法履行市场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建设、经营房地产开发项目。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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