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龚利芳)为贯彻落实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根据新修订通过的《行政处罚法》第十二条关于对地方性法规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相关规定,11月11日,兰州市司法局组织召开《兰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设定行政处罚论证会。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论证会采用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邀请了市人大法工委、财经工委负责人,法学专家,市交通委法治机构负责人,行政管理相对人代表兰州海洋汽车出租有限责任公司、曹操出行负责人参加,对补充设定的行政处罚进行专项论证。
会议严格按照议程有序进行。起草小组对补充设定行政处罚进行了说明。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建言献策,对违法责任中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条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违法情形、处罚种类、处罚额度、法律适用及条款的合法性等内容进行了专门讨论和确定。
会议指出,三次论证会均坚持问题导向,突出了行业特色管理,修订的《兰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具有操作性、实践性,满足管理的实际需要。同时,要提高设定行政处罚的合法性,符合《行政处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兰州市执法现状和经济发展水平。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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